教育部5月14日发布的“十二禁”规定,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教育行业的道路,为构建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这十二项禁令不仅涵盖了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更对师生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在思想意识方面,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等错误言行。这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求校园内坚决抵制一切错误思想,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全面贯彻。

在环境安全方面,严格管理校园安全、防范学生欺凌行为。这体现了教育部门对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无论是教师还是学校,都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学生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在学校制度方面,禁止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进行排名奖惩。这有助于减轻学生和教师的压力,鼓励学校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而非单一的成绩追求,推动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

在学校管理方面,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学校的作息时间、课程安排以及作业布置等方面严格规定。这不仅体现了教育部门对教育规律的尊重和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心,更有助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在教材资源方面,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和违规收费等行为。这是对教育公平和公正的有力维护。从而要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法令严正,令行禁止。教育部发布的“十二禁”规定是对教育行业的一次全面规范,也是对社会各界对教育领域期待的一次积极回应。我们期待这些规定在相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保障。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如下: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作者 肖䍃

居陋室观天下,隐闹市读人生,捧杜康述衷肠,执妙笔著文章!——肖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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